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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八章 沒白讀春秋啊

作者:隨輕風去  分類: 歷史 | 兩宋元明 | 隨輕風去 | 大明小學生 | 更多標簽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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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小學生 第一百六十八章 沒白讀春秋啊

作為馮知縣的代言人,秦德威當然有資格答話。他指著施文明,質疑道:“此人從縣庫取走了二千兩,那是此人的問題,與馮縣尊有干系?”

先前還以為這小學生多么難對付,原來到了真正需要專業的時候,也不過如此!張御史不禁又起了輕視之心。

隨意回應道:“施文明所行乃是幕僚之責,在別人眼中,代表的就是馮知縣。若非如此,庫吏怎會將銀票交給他?

幕僚與書吏、差役等身份不同,若幕僚犯了公罪,東家就應當同罪連坐,這里面的道理別說你不懂!”

張御史這意思就是,書吏差役這些人是縣衙所屬公務人員,如果犯了罪,知縣最最多就是失察,只負所謂的領導責任。

而幕僚是知縣私人聘請的,知縣對幕僚負有全責,如果幕僚在公事上犯了罪,知縣無論知情與否,就要連坐。

所以按照這個理論,施文明如果以幕僚身份從縣庫拿了銀票,就算知縣否認,那知縣也具有同樣責任。

又如果知縣知情,那么知縣就是主使,負全部責任,那幕僚只是個跑腿辦事的。

總而言之,馮知縣是跑不掉責任的。

秦德威看著施文明,下通牒一樣的勸道:“最后給你一次機會,你可是馮縣尊的老鄉親,望你迷途知返,不要在這里做什么證人了!”

施文明卻狠聲道:“公義在此,不敢以私情廢公義。”

秦德威忍不住就扭頭對馮知縣說:“你看看你,都找的什么垃圾,還老鄉親?現在我要往死里弄他,馮縣尊你還想攔著我嗎?”

馮知縣閉目養神,裝死誰不會啊,只要能過這關,都可以忍!不過聽到秦德威這輕佻口氣,他突然就放心了,估計躺贏妥了。

施文明對公案磕頭道:“這姓秦的竟敢當堂威脅在下,請御史老爺做主!”

張御史見秦德威這肆無忌憚的模樣,忍無可忍的把公案拍的震天響:“你這狀師再膽敢妄言恐嚇威脅證人,便打出公堂!”

秦德威嘆口氣,馮知縣的問題真不好立刻解決,手里沒任何證據就說不清,那就只好先解決有問題的人了。

他對張御史拱了拱手:“在下有些疑問,還望御史老爺解惑!無論這施文明檢舉馮知縣貪贓也好,還是作證也好,他和馮知縣是什么關系?

御史老爺你似乎已經認定,他是馮知縣的私人幕僚?”

張御史還以為秦德威打算在“幕僚名分是否確立”這方面強行狡辯,就強調道:“無論有沒有幕席虛名,或者簽了聘用文書。

施文明做的事情就是幕席事情,在別人眼里就是代表知縣的幕僚,知縣也沒有公開否認過,不然別人憑什么把銀票給他?故而可以認定其幕僚身份是一個事實。”

秦德威連忙打斷了張御史的解釋:“在下并不是質疑這點,在下只是想問,依照我大明律例,家奴告主,如何懲治?”

施文明很敏感的抬頭辯解道:“幕僚為賓客,如何能視同家奴?”

秦德威沒理施文明,只對張御史說:“東家又稱東主,這個主字怎么寫?雖然是賓客,但就能背叛主人家嗎?

我大明上下尊卑有序,家奴告主要論罪,家奴欺主往往論斬,主人家有罪,家奴可以不用作證,為的就是讓人明白上下秩序,這才是律法背后的大義所在!”

然后秦德威指著施文明,仿佛舉重若輕的繼續說:“幕席雖然不等同于家奴,但倫常義理是相通的!

這樣的人,以幕席檢舉東主,這就是忘恩負義、背主叛上!他的一切佐證,根本就不應該采用!

我不知道御史老爺你讀不讀春秋,曉不曉大義?還是說,你打算鼓勵這樣以下逆上的背主行為?

既然幕席可以叛主,那敢問這位御史老爺,臣子又當如何對待君上?若君上有過,臣子可以此為理由叛逆否?”

秦小狀師的姿態有點高,沒人接得住,公堂上瞬間鴉雀無聲,就連主審官張御史也瞠目結舌不敢輕易開口。

這可是意識形態大問題,公開場合誰敢亂發言?

只有秉持春秋大義的秦小狀師傲然而立,左右環顧,目光所及,無人敢對視。

馮知縣也愕然的睜開了眼,小學生這段時間真的在家看春秋經了?連“春秋決獄”都學會了?往死里弄就是這意思?

秦德威再次暗暗嘆口氣,急切之間去哪找推翻對方控告的實證和破綻?

上頭那位主審御史心中已經有定案,不會給自己機會當神探找破綻的,古裝探案片都是騙人的。

所以只能引用經學大義,誅心而論了,完全拋開客觀因素,只從主觀動機論罪。

這就叫既然解決不了問題,就解決產生問題的人。

身處儒家社會,這么干不寒磣。

施文明也是讀過書的,知道其中厲害,若被春秋大義定性為叛逆,那還能有活路嗎?

當即慌不擇言的叫道:“在下與馮老爺只是鄉親,幫助馮老爺做點事,并非幕僚!”

秦德威面朝張御史,口氣很嘲弄的說:“御史老爺你看,他說自己不是幕僚啊。

既然他不是馮縣尊的幕僚,那他做下的事情,都是他自己的罪責,不用馮縣尊連坐。

無論是找商家索要四千兩,還是從縣庫取走二千兩,那都是這個姓施的詐騙行為!借用知縣鄉親身份,騙了商家,又騙了縣庫!

事實這不就很清楚了?當然,我們馮縣尊也有一點小小的失察責任,畢竟對自家鄉親監管不嚴,建議朝廷應當罰他俸祿三月以儆效尤!”

核心證人施文明比剛才更慌了,這遇到了什么鬼,感覺怎么說都不對了!

那十二個錢業東家也有點迷茫,明明握有絕對優勢勝券在握,主審是自己這邊的人,證人也是自己這邊的人,只要按部就班就可以釘死知縣,現在怎么就搞成這樣了?

而主審官張御史只想掀了公案走人,到底誰是主審?都被小學生三言兩語安排的明明白白了,這案子還踏馬的怎么往下審?

還有,說好的有人負責收拾小學生,人在哪呢?

一時間,原告、證人、主審三方合力,居然齊齊有無計可施之感!

就在這時,突然有外面把守大門的差役走上公堂,向老爺們稟報道:“府衙遣了人過來,持有通判簽發的牌票,說要捉拿江寧縣民秦德威去府衙問話!”

張御史激動的拍了下公案,轉機終于踏馬的來了,趕緊把這小學生弄走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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